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依据标准为《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T133—2001)。
本规程适用于后置埋件力学性能现场检测;不适用于试验室内的模拟检测。
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除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后置埋件
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在既有工程结构上设置的连接件。
锚栓
将被连接件锚固到混凝土基材上的锚固组件。
符号
锚栓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
锚栓拉力设计值;
锚栓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
锚栓极限抗拔力标准值,根据破坏类型的不同,分别按有关规定计算;
锚固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近似取 =1.1 , 按表取用;
加荷设备支撑环内径;
锚栓有效锚固深度,对于膨胀型锚栓及扩孔型锚栓,为膨胀锥体与孔壁最大挤压点的深度;
锚栓应力截面面积和截面抵抗矩;
锚栓屈服强度标准值;
非钢材破坏承载力标准值。
锚栓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
基本规定
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
检测前宜具有下列资料;
1 工程名称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2 结构或构件名称、施工图纸、工程验收记录以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3 后置埋件品种、规格、数量、分布及位置等;
4 结构或构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锚栓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可分为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可采用非破坏性检验;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
仪器设备
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如拉拔仪、x-y 记录仪、电子荷载位移测量仪等,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加荷设备应能按规定的速度加荷,测力系统整机误差不应超过全量程的±2%。
加荷设备应能保证所施加的拉伸荷载始终与锚栓的轴线一致。
位移测量记录仪宜能连续记录。当不能连续记录荷载位移曲线时,可分阶段记录,在到达荷载峰值前,记录点应在10点以上。位移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02mm。
位移仪应保证能够测量出锚栓相对于基材表面的垂直位移,直至锚固破坏。
试样选取
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取样。
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3根。
检测方法
加荷设备支撑环内径 应满足下述要求:化学植筋 ≥max(12d ,250mm),膨胀型锚栓和扩孔型锚栓 ≥4 。
锚栓拉拔检验可选用以下两种加荷制度:
连续加载,以匀速加载至设定荷载或锚固破坏,总加荷时间为2min~3min。
分级加载,以预计极限荷载的10%为一级,逐级加荷,每级荷载保持1min~2min,至设定荷载或锚固破坏。
非破坏性检验,荷载检验值应取0.9 及0.8 计算之较小值。 为非钢材破坏承载力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