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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的法律责任不够明朗

2020-11-03 14:10:42

目前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需要实行终身责任制的要求,作为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管理的重要涉及方工程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因为自身业务的独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例如:检测单位中的法定责任人明确;管理与检测人员之间的职能责任的确定和区分;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当中的内容组成,需要利用如何的形式对委托双方的职能责任加以确定和落实。

对于施工当中运用到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尽管检测单位拥有该项业务工作,但始终在相应法律责任方面没有划分明确。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的质量,对于样本的准确与合理性需要尤为注重,因为由于检测单位没有参与到实际的施工管理,所以送检样本成为质量负责的唯一主体,而抽取样品的质量实际上是难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特别是送样检测的环节,对于检测单位的真假性无从查证,所以出现了可能是送样方或者施工管理方的责任的情况。

实施试样的检验时,从现行的标准中能够确定有关钢筋、砖砂、石以及水泥等各类材料的取样操作方法,不够在这过程中的监管显然缺乏有效的监管对策,一些送样人易于以各类方式替换样品。而检测单位仅对送检样本的质量予以负责,针对实际的送检材料的抽样方式无从查证和判断,所以由建筑工程检测站提供的数据信息并没法对施工现场所运用的材料质量情况进行证明;对于施工中的建筑材料是无法一次性进行入场抽检的,而是以分批采购的方式实现,检测单位在材料的判断方面无法获得其是否为同一抽检批次的信息,但施工企业却可以得到样品的抽检合格报告文件,使得劣质材料运用到工程施工当中,构成安全质量方面的威胁。

所以,上述问题均无法予以监管,在责任落实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其中检测单位不会承担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

 

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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